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县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担军用饮食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和政策解答。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优抚对象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负责人:张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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