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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应急管理局

通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1-5743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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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通河县老国税局办公楼(大通河大街交叉口东北10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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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社区、驻通中省市县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

然灾害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早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ー)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市驻通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县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早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与省市对接联通,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暂不设立内设机构。

负责人:秦宇

通河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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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86776468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号市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1500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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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12345,5743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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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00-17:00

通河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通河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咨询电话:0451-57436812

办公地址:通河县大通河大街与203省道交叉口西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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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通河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