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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直内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冰雪艺术等行业管理规划、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从事相应行业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制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冰雪艺术等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评;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区域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四)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维修、养护工程的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县直内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检查井管护、桥下空间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
(五)负责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公共绿地、居住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县直内园林绿化的苗木生产、工程施工、园林设施景点维护和绿化抚育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城市街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市场化、清冰雪、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户外牌匾、广告、标语、条幅设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户外牌匾、广告、标语、条幅、街路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工程现场、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
(七)负责冰灯、雪雕设计、制作、展出、开发工作的审查评定与管理。
(八)负责受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冰雪艺术等行业行政复议应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的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
(十)负责县直内城市管理执法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人员培训、宣传等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负责人:谢晓辉
咨询电话:0451-5743622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河县和平大街与岔林河大街交叉口(老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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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 大通河大街 通河县政务服务和社会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