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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水产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动协调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三)负责开展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发展农业农村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地域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本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县粮食生产、蔬菜、经济作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农产品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作,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序发展。
(七)负责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清洁生产,负责农业设施、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农作物种子、农药的许可及监管,指导肥料农药的监管。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培育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人才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农业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促进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美丽乡村项目等组织评估、论证、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投资计划、督促检査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扶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化经营。开展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对宜农未利用地进行考察开发,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对废弃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荒草地进行开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按规定权限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涉农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落实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农机专项资金使用。负责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使用证。
(十七)负责促进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实施渔业水堿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将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草原防火职责划入应急管理局。
3.将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局。
4.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县生态环境局。
5.将发展和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承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域范围内的出售野生动物及产品实施监管和查处的职责。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农业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人事、财务、文秘、安全、档案、后勤保障、农情统计、综合协调、联络接待、督查督办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定农业农村局机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生产科教股。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生产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工作。负责县域内的渔业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渔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定渔业产业政策编制渔业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组织渔业生产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病害防护以及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和水上安全管理。负责制定本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的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县域区域内的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全县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繁育、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抓好地产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打造地产生蔬菜的品牌,增加增收渠道。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农业产业化股。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组织制定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四)政策法规股。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经济征收的政策建议。落实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级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落实,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潮、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五)畜牧兽医股。负责制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类污染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农机管理股。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七)项目管理股。编制农业项目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并实施好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农业项目库、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
(八)农村社会事业管理股。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本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搞好精神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设备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
朱延生
咨询电话:0451-5303660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泰山路1号 延寿县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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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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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