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哈市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县专业演出团体的艺术创作与生产和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三馆一站建设;推进基层、农村文化队伍建设;拟定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文娱、旅游、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旅游业经营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协调督办查处领域内非法活动。
(六)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协调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协调文博领域内交流与协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和振兴。
(八)负责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大型群众体育赛事及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九)负责加强指导和推进儿童、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进儿少体育竞技训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十)负责依法规范管理、发展体育市场,完善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监管工作,保障体彩资金正常运行。
(十二)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新媒体视听节目的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及无线电波段的监管。
(十三)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使用旅游发展金,定期分析旅游行业经营情况。
(十五)负责旅游涉外饭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审核和四五星级饭店的推荐及家庭旅游的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各行业协会及基层组织的指导、协调、政策落实等工作。
(十七)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管理、财物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和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书文秘、文电、会务、信息、保密、信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督察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
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旅游、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的调配、年度考核、岗位培训、职称资格申报、评聘等管理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开展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的政策执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图书文献、古籍、文物、文化遗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制定农村文化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文化工作的指导、调研、协调工作,贯彻农村文化政策和法规。制定文化系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
拟定实施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体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及赛事;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开展国民体质检测工作。推进少年儿童后备体育人才培养及少年儿童体育竞技训练工作,推动全县冬季运动项目开展。
组织实施省、哈市关于旅游公共服务的政策,承担全县旅游事业及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市场的开发、宣传、行业秩序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张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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