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协调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权限内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
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有关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非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统计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史志等工作。统筹负责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人社”以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诚信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及相关工作程序的制定、完善和流程再造,指导监督系统窗口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受理并查处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人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承担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等工作。
负责人:卢铸钢,联系电话:0451-57223094
(二)就业创业股。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费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负责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县属技工院校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雇员、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恒宇,联系电话:0451-57237930
(三)养老保险股。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及标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具体实施。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核准等工作。
负责人:刘飞,联系电话:0451-57230106
(四)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措施办法,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李旭佳,联系电话:0451-57229300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涉改人员安置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权限内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职称评审和综合管理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按权限负责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授权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负责任人:刘新阳,联系电话:0451-57229300
(六)法制监察股。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非建设领域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人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牵头负责企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受理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申报等工作。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任人:张治侨,联系电话:0451-57223096
(七)信访仲裁股。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社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实施规范。
负责任人:郭山澜,联系电话:0451-57227228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三、单位领导
王志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451)5600219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通河街619号 依兰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2641805(政务窗口)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38号,邮政编码:15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