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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哈尔滨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揩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本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党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审理股。承担审计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有关协调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本级及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汇总、起草市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市人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等相关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捐赠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林业、土地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对国家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和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投资项目稽查审计股。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及国家投资项目的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八)自然资源和扶贫攻坚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扶贫开发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九)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局 长:田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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