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哈尔滨市双城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尔滨市双城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
(四)制定社会救助计划、政策,健全城乡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制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政策法规;负责承办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指导殡葬事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殡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九)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居家养老工作。
(十)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项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城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城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双城区行政区划图。
3.与区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区委宣传部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收发、文件制发、会务、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法制宣传、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提案、议案办复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件起草与上报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的预决算和统计综合工作;负责各项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工资等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研究社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社区活动,负责与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使用、更新和城乡街门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勘界档案的利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管理;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三无”老人的认定及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居家养老工作,发放居家养老补贴;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孤儿审批和生活费发放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第五条区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科长2名,副科长2名。
第六条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51-5315660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 东直路132号双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5312282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大街99号区委大楼, 邮编:150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