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文物政策措施,拟订政府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进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区重大节庆活动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及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旅游的节庆、赛事活动,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扶持新型文化体育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八)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
(九)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一)负责加强广播影视阵地管理,拟订全区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指导全区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及梯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我区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影视、网络视听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51—84664600、867765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党政办公区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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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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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18号 松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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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保护、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文物保护、旅游的贯彻意见、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