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规划、政策。(二)负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创业有关发展规划及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等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对定点就业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负责制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负责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
(五)负责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监善制度。负责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就业、失业信息统计工作,提供与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就业、失业预警信息,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七)负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案件。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层面人才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证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街道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
(十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街(镇)工作,组织实施街(镇)相关改革工作。
(十六)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负责对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街路命名及门牌号的设置工作;负责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查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违法案件。
(十七)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十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十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二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协调社会遗弃儿童救助保护、教育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收养登记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捐助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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