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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决策部署;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智慧城管和冰雪景观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协调街、镇城市管理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执行城市道路维修养护标准、管理规范、操作规程。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建立检查井登记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或参与城市道路、桥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分期实施规划和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实施的管理,对城市绿化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执行城市绿化养护地方标准规范。承担本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区属公园、游园的管理并进行监督。
(四)负责市区城乡容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容貌专项规划,制定全区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各行业养护作业及劳动定额标准。负责公厕清洁和管护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环卫作业安全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清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桥梁、公共广场,以及未确定责任人的人行过街天桥和人行道的冰雪。拟订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负责灯饰亮化、冰雪景观管理。组织灯饰亮化工程建设;组织冰灯、雪雕设计、制作、展出、开发工作的审查评定与管理。
(九)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负责道路桥梁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指导、监督、协调公共设施所属权和管护单位(部门)对设施容貌日常管理与维护。
(十)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授权的行政权力。
(十一)负责对街、镇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承担区城市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资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
(十三)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城市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十六)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名称:
环境卫生科
联系电话:82305110
检查督办科
联系电话:86816589
园林绿化科
联系电话:86501056
咨询电话:0451-86551890
办公地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 平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