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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 国 忠 88981769
•副局长 黄晓青 88983269
•副局长 李治萍 88955480
咨询电话:0451-8836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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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对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区属各委、办局和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负责对区财政部门、本级各部门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乡、镇政府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