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辖区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涉及人社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负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涉劳案件。
(六)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及农村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培训、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和“三支一扶”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管理政策,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八)负责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区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及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有关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非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同时继续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综合统计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建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具体范围:辖区内初中直、省属建筑企业及外埠进哈一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外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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