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全区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及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实施水利工程有关制度,提出水利投资项目建设。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权限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水事纠纷的调解,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节约用水规划及节水技术相关标准。负责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辖区内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保护和利用。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七)负责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监督指导相关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技术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水工程防御洪水、抵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级以上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