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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哈编字〔2001〕138号),市供销社主要职能是: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市供销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管、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
(一)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级联社、基层社的改革发展。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全市供销合作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对全市供销社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的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的进入市场。
(四)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市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的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 1 -增值。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经营任务。
(六)执行全国总社和省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发展同外市合作社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指导直属企业发展对外经济联合与合作,组织推进企业的跨国经营。
(七)负责直属企业的党群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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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市社领导活动;负责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情况综合;负责信息编发;负责市社机关工作制度建设及监督执行;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纪要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各级领导交办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印信、机要、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政风建设、议案提案、史志、年刊、年鉴、大事记及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