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哈尔滨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副省级城市正局级。
二、中共哈尔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哈尔滨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査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县(市)及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有关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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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督办、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本系统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