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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和省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区、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燥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贯彻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监督执法监测工作。指导区、县(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十)负责应对气侯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侯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ー)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参与推动生态环境信息化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工作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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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毕静园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钢铁街运华广场401栋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史志、信访、宣教、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以及环境信息网建设工作。负责人:刘旺联系电话:0451-8677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