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汪清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公证、司法鉴定、监管律师、社区矫正、戒毒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培训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乡(镇)、街道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负责审查,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及其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或组织、协调县政府部门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人员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工作。承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审查,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办理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指导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依法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参与涉法信访事务,管理、规范、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负责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调查律师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公证员的举报和投诉,调查公证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公证的行政复议、申诉。承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依法行使职能。负责对有异议的保外就医的医学证明的审查复核。负责司法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注册的审查、报送。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承担全县社区戒毒(康复)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督导、检查。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制定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管理、考核全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负责组织协调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投资、物资装备、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检查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指导落实。负责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工作规划和科技创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察、督办及重要的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政务信息、调研、文秘、信访、档案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其他信息
负 责 人:朴哲
咨询电话:0433-8833798
办公地址:汪清县长荣街道江北街东1217号 邮政编码: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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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秋冬季)8:30-12:00,13:00-16:30 (春夏季)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