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销环境。
(三)组织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突出基层治理职责,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领导基层自治。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辖区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到位、权限到位。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机构编制、人事、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非公”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联系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活动;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民族宗教、维护稳定、“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落实消防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和科协等领域的有关政策,并承担具体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城市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做好无物业小区、居民平房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整治,美化绿化,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辖区内社区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民生等工作。督促社区开展居民教育,指导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负责统筹辖区公共服务资源,培育公益性、服务型、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人大、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负责人:徐海
咨询电话:0433-58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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