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42号),现将安图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调整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
(一)中共安图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二)设立中共安图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二、关于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职责。
(二)增加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关于内设机构调整(职能)
(一)撤销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和成人教育科、教育督导科、法治科。
(二)设立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体卫艺科、招生办)。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小学招生、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特色教育、德育教育、校外教育、学籍、中小学校教材选用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普通高考、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设立规划保障科(计财科、内审科、基建办、装备科)。负责教育规划、计划、统计分析和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筹措教育经费工作;负责局内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基层单位会计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校园校舍总体建设工程、规划、项目申报、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学校仪器设备、器材、图书的统筹配备及管理工作。
(四)设立督导科(督导室、安全科、法治科)。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及教育教学水平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检查指导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校车安全、应急救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教育系统内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负责对教育行政申诉、复议、赔偿等请示的受理、调查、听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内中小学乱收费等与教育有关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教育系统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本行政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和要求等。
(五)设立组织人事科(党办、人事科)。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及后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普通话测试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办县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职成教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办)。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专项规划;民办教育日常管理;协调各行业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负责“只跑一次”改革、“放管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审批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历证书认定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后勤、文书、档案、文字综合、保卫、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
调整后,县教育局内设机构3个。即教育科、保障科、督导科。另设组织人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会:负责维护全县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福利;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和帮扶救助活动,提升身心健康。
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工作;负责教育信息采集、编辑、发布及上传工作。
负责人:徐超
电子邮箱地址:atjiaoy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