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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道知》(吉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接“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变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二)承担机关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科)。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起草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资料、文字综合和文件收发等项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筹备全局性会议,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关系、检查落实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包保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局全年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年度总计划,并承担系统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局域网、域名及信息平台,确保局域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备份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制作申报、发放、数据采集及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社保监督科)。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企(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的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确保各项政策的正确执行,基金的有效监管,业务的规范经办,防范和消除各种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工作;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和初级职称认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核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等各级各类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拟定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和龙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保险管理科)。承担本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工作,组织全市企事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工伤保险科。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辖区施工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六)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科。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工作,审查、监督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组织申报和实施创业创新等项目。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政策和措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履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责;拟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负责全市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审核、申报工作。承担“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工作;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州就业管理政策。
(七)法制监察科。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突发性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办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八)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津贴、补贴和福利制度;负责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的审核(审批)、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各项离退休政策,负责办理全市事业单位离退休发证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合同备案(首聘、续聘、变更、解聘、终止等备案);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工作。
(十)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和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纪检人事监察、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党组书记1名,李春南。局长1名,张美玲。副局长1名,张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职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书记:李春南;局长:张美玲;副局长:张雪;就业服务局局长:康东国;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张田勇。
第七条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人民大街60号;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到10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冬季-10月1日到次年5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
驻政务大厅科室办公地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
工作日:8:30-16:00
联系方式:0433-4222572
机关负责人:张美玲
咨询电话:0433-4230595
办公地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3-4247829
办公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文化街道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