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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公证、司法鉴定、律师、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六)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行,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政治处、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法制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
负 责 人:田日
咨询电话:0433-4230595
办公地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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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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