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体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体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体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体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设、竞技和群众体育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组织大型文体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古迹和各级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六、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七、指导全市乡镇、街道文化站以及社区、村文化室建设,丰富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行政科、文化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体育和广电科、旅游科。
负责人: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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