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和龙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和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政策。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城乡物流高效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贯彻实施省、州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动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四)负责国内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市的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九)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政策;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对外劳务的宣传及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招收、劳务资源的统计、劳务人员储备、培训、劳务项目推介及劳务人员的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引进朝鲜劳动力;负责协调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对朝边境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朝鲜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和衔接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商务领域项目的规划、包装、申报、评审、评估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跟踪服务。综合项目进展及时调度,做好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的服务;负责全局及商务领域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工作,负责商务领域项目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
(十四)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定全局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机要、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卫、信访、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负责机关各类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行政财务经费的收入、支出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医保、社保及退休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只跑一次”改革任务。
(二)市场流通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职责。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成品油流通科
负责制定全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对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年检初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对成品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提出成品油市场运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外经贸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制定和分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负责协助进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外贸易领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全市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广交会等展洽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外贸主体培育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边境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协调管理全市边境贸易秩序,改善边境贸易环境。贯彻执行国家“走出去”法规;依法管理全市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监测运行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经合作、服务贸易等领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后期管理及协助境外投资企业审批等有关工作;依法协助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履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电子商务指导科
负责配合、参与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运用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负责电子商务各类项目的申报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电子商务的推广普及工作等。
(六)综合执法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承担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针对商务领域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商务综合执法,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平台,受理、查处社会公众对商务领域(成品油流通、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再生资源、对外劳务合作、电子商务、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外贸、外经领域)方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商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七)综合科
承担商务领域项目的规划、包装、申报、评审、评估;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及跟踪管理服务;负责全局及商务领域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工作,负责商务领域项目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商务调研和政策研究,适时提出全市商务发展措施;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处理、答复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汇报、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承担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
负 责 人:刘岩
咨询电话:0433-423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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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 (冬季,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 (夏季,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