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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7
官网:http://zwfw.jl.gov.cn/jlszwfw/cksx/?deptId=11222404013559233R&area=222404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13:30-17:00(春夏季)
办公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751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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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位于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核定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综合执法编制33名,监测编制26名。下设党政办公室、财务科、审批科、管理科、土壤生态科、督察办、法制科、综合执法大队和生态环境监测站9个内设机构。联系电话:04337517074。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4、根据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5、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承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8、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9、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0、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综合决策提供支撑,并协助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11、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12、完成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负责人: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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