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査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査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法制科。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划案、规章制度和指南的起草工作;负责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协助失效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审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起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组织审计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组织对市直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稳增长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州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其他信息
主要负责人:张海洋
咨询电话:0433-7567005
办公地址: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 邮政编码:133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7:00(秋冬季),8:30-11:30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3-7567005
办公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