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民族事务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各项权利的事宜。
3.参与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及各项社会事业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兴边富民和扶贫工作。
4.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5.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及其表彰活动。
6.组织协调对全市民族问题的综合研究,了解民族情况,掌握其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对民族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及使用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宗教事务工作
1.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协调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2.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对各种宗教活动进行依法管理。
3.调查研究宗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对宗教问题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政策、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5.指导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发挥应有的作用。
6.广泛联系宗教界人士,对他们进行争取、团结和教育工作,并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
7.推动宗教团体积极开展“自养”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兴办各种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8.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开展国际友好往来,参与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宗教反渗透工作,制止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
(三)朝鲜语文工作委员会及翻译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检查、督促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条款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文工作条例》的实施。
2.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政策,制定朝鲜语文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规划。
3.检查、督促朝鲜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4.负责朝鲜语文的规范化及其普及工作。
5.组织和协调朝鲜语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翻译市党政机关文件、会议材料,协调朝鲜语文工作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7.统一管理全市涉外翻译。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 综合科
组织协调局内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局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接待、信访、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的审批、更改。
(二) 民族科
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各项民族政策法规,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进步;参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项事业;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本地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协调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经济政策,扶持、发展、繁荣民族经济。
(三)宗教科
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调查研究宗教方面的情况,负责对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行政管理,帮助宗教团体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审批办理需由政府行政机关处理的宗教团体各项事务;参与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宗教反渗透工作;培训宗教工作干部,为各部门处理及宗教问题的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参与决策。
(四)朝鲜语文工作科(翻译科)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文工作条例》;并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政策,制定朝鲜语文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规定;协调朝鲜语文工作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检查、督促朝鲜语文的学习、使用及翻译工作;负责朝鲜语文的规范和普及工作;负责翻译市党政机关的文件、会议材料;为机关、社会开展各项翻译咨询;统一管理全市涉外翻译。
(五)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人:焦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