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政策制订相关具体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县本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全县住房政策;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贯彻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贯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拟订县本级城乡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目标,负责燃气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本级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参与建设行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订县本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调查、记录上报;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七)负责贯彻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拟订和起草城建档案工作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标准,协助政府和全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档案保管和利用;负责全县及异地对口城市城建电子档案备份、保护、管理和提供利用。
(九)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重大建筑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配合相关部门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执行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城市新建改建扩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申请国家和省支持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不含人防工程规定的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下属各事业单位职责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本部门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管理、办公安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制订本部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承担申请国家和省支持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指导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提出全县住房政策;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县执行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暖房子工程建设、维管工作;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全县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等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燃气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三)工程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承担全县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我县建设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各方主体从业行为的监督及不良行为调查、记录上报;组织实施对我县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系统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全县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贯彻执行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统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事项;承担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工作;负责县本级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负责协调农民工工资发放;组织协调建筑业管理信息统计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督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墙材与建筑节能方面的各项规章,编制使用计划;指导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四)村镇建设科。承担制定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事项,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协调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村镇建设管理信息统计。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制订相关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政策咨询以及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及应诉工作;负责外联宣传、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的梳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放、管、服”工作;负责指导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法律、城市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及宣传工作。
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参与诉讼、复议工作;负责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法制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考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督导基层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主持建设系统听证工作。
党务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建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及民兵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归口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孟庆祥
咨询电话:0438-2992020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8-2992055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986号 邮政编码: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咨询电话:0438-7220505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长岭镇岭城西路963号 邮政编码:13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秋冬季: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8-7226568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岭城西路96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冬令时:08:30-11:30 13:00-16:30 夏令时:0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8-2289877
办公地址:松原市松江大街1688号 邮政编码: 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