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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司法局

乾安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438-822133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云腾街与诚美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131400

办公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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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司法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 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 (吉发〔2018〕44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乾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吉厅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乾安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乾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承办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起草、审查及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合法性审查、解释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办法。

(八)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对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本系统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研究行政收费、许可、执行、处罚、诉讼、复议、赔偿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举报、检举、申诉和控告,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督查;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日常工作;协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组织、联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国家赔偿事项;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对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费用及拨付情况实施备案审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面向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实施事前备案审查和协调;负责县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

(十)承担县直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管理职责;负责12348协调指挥、指导、监督和联动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安全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投资、物资装备、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公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县直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联络,收集整理、综合分析本系统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等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来信、来访,协调、督办有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指导落实;负责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工作规划和科技创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起草全县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意见和建议的相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四)矫正戒毒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仲裁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的资格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办法;负责12348协调指挥、指导、监督和联动工作。

(六)法制办公室。对县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承办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起草、审查及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审查,对违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组织办理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组织、协助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方面的配套制度;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县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

政治(警务)部。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管理本系统警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宣传、新闻宣传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负责人:毕德良 

乾安县司法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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