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二)贯彻《省乡村振兴条例》;负责与行业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协调;协调督促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三)负责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负责乡村振兴对象确定、乡村振兴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四)依据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计、论证、筛选、监督乡村振兴项目;拟订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县、乡两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与指导;负责监测中央、省、市、县财政乡村振兴有关重点项目。
(五)研究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开发有关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重大调研活动及课题研究;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党政干部和乡村振兴系统的干部培训;指导乡镇乡村振兴培训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信贷乡村振兴工作,引导、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七)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八)完成乾安县委或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综合指导科:
1.负责文字综合材料;
2.负责乡村振兴法规政策的调研和宣传工作;
3.负责乡村振兴培训及驻村帮扶、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限衔接督导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考核科:
1.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乡村振兴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对脱贫户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对接、接待各级部门对乾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限衔接工作的检查督督查整改汇报材料、总结材料的撰写工作。
项目监管科:
1.负责参与拟定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2.负责乡村振兴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4.负责雨露计划工作、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考核、小额信贷工作。
信息管理科:
1.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日常维护工作;
2.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日常数据管理工作;
3.配合各相关县直单位做好数据的比对工作
负责人:李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