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余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方面的政策规章行业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及各类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负责全市各部门审查批准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指导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方案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行政边界争议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或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贯彻执行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市地方性法规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监督管理、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拟定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局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完成民政部门承担的“只跑一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方案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承办中央和省财政厅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管理市本级福彩公益金;贯彻执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省内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三)社会事务科。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或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政策规定,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市辖区收养工作;指导市辖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撇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跨县区行政边界争议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
(四)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全市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管理规定,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机构工作;拟定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慈善救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改革,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配合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方面的政策规章行业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及各类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38-2288925
办公地址:松原市乌兰大街3189号 邮政编码: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8-5065003
办公地址:扶余市三岔河镇太祖路19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
咨询电话:0438-5890101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太祖路1919号扶余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3:30-17:00(夏),13:00-16:30(冬)(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