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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农业农村局

扶余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38-586699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扶余市裕民路与盛德街交汇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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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余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扶余市畜牧业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扶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等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牧草种子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

(九)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组织指导农机安全监理。

(十六)承担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负责部门纪检、帮扶、工会、绩效、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及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农业科。起草全市粮油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全市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负责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作。承担全市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三)农村科。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全市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省、市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市委农办工作职责。

(四)牧业渔业科。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全市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办法和规划。指导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药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动物免疫、检疫、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渔业发展和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五)农机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指导各级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政执法科。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市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及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渔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七)市场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八)财务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九)农经农垦科。指导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协调垦区对外关系。完成国家和省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承担全市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十)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会计核算。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6日起施行。

扶余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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