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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监测;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等计划生育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措施。
(十)负责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市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县中医药管理局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十二)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三)按照《前郭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前审改办发〔2018〕2号)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归入综合科)协调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组织并监督全县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县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四)基层妇幼卫生与老龄健康科。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五)人口发展与宣传科技教育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工作;承担全县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牵头落实全县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机制改革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承担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六)法规监督科。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县级无证无照卫生医疗机构的打击和取缔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监督检查;完善全县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全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等安全管理以及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全县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全县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八)中(蒙)医药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全县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县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拟定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国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拟定全县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规划,指导相关单位提高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研能力,促进中医药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动全县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继承发展。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十)应急办。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应急处理方针、政策和措施;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救援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预案,帮助和制定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十一)安全科。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负责落实安全生产部门职责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汇总及统计上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机关工勤事业编按实有人员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前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王忠源
咨询电话:0438-2289616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沿江东路2789号 邮政编码: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8)2123449
办公地址: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大街90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