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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8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畜牧业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 与全县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渔政渔港、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指导全县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绿色产业开发、检测、认证、管理及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及监督管理; 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
(九)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水生动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水生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综合开发、农田整治等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县级农业投资安排的建设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按照《前郭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前审改办发〔2018〕2 号)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畜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设置: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机关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扶贫攻坚、材料的综合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 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办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二)农村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的监督;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财务审计计划制度,农村审计工作的决定;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承担县委农办职责、产业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承担指导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四)兽医药政防疫科。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畜牧业管理科。协调组织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经济发展、结构布局调整和产业化生产;对畜牧业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组织开展畜牧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畜牧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开展畜牧业有关工作。
(六)农田建设科。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承担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起草粮油生产发展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 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种子、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及技术类惠农项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八)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实施各项渔业政策的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 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
(九)农机管理科。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农机作业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各项农机政策及相关项目;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审核,农机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审核发放。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科)。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十一)人事科教科。制定全县农业科教规划、落实各项农业科教政策及相关项目;承担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前郭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 27 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3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11 名。机关工勤事业编按实有人员暂保留 2 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负责人姓名:李明哲
咨询电话:0438-2113069。监督举报电话:0438-2290750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567号, 邮政编码: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8)2123449
办公地址: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大街90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