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松原市宁江区财政局是宁江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预算科、行财科、农财科、综合科。所属事业单位:松原市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松原市宁江区财会中心、松原市宁江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松原市宁江区财政票据中心、松原市宁江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松原市宁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松原市宁江区乡镇(街道)财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8-5075018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 邮政编码: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咨询电话:0438-6930755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应急指挥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 — 11:30 下午13:30 — 17:00(夏季),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0 — 16:30(冬季)
咨询电话:0438-6930755
办公地址:宁江区新区街道新园街松原市宁江区应急指挥中心大楼(公安一分局办公楼东侧)1至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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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38-12345 ,0438-2182345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天河东街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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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 — 11:30 下午13:30 — 17:00(夏季),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0 — 16: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