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传染病监测。负责宁江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卫生监督、医疗废弃物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区域内卫生健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全区《独生子女证》、生育或再生育证明审批办理。
(六)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八)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措施。
(九)负责在全区召开的省、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管理区中医药管理局,代管区老龄协会,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落实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审计事业单位预决算工作。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及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统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健康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
组织并监督全区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省、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药物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区中医药管理局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负责对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各级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区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继承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疾病预防保健科(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全区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全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监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区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无证无照卫生医疗机构的打击和取缔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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