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设立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执法督查科、仓储安全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产业发展科。
一、松原市粮储局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局长康文明同志:负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刘建民同志:协助局长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调用和监督检查工作;食流通执法督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粮食仓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具体分管执法督查科、仓储安全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局直属企业。
四级调研员黄丽娜同志:协助局长抓好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机关及所属单位编制、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作;粮食行政备案、宏观调控、市场流通、科技产业、大米品牌建设、盐务行政管理工作;粮油监测、军粮供应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系统党建、群团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松原市粮油质量检验监测站(松原市军粮供应站)。
四级调研员赵兴文同志:协助副局长刘建民抓好市局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四级调研员黄丽娜抓好财务审计工作
二、松原市粮储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岀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市粮油、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根据国家和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抽查计划,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推动粮食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我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盐务执法职责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盐务行政管理职责,市本级除宁江区外,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
2.与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3.与宁江区职责分工。粮食行政管理职责,市本级除宁江区外,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
三、松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绩效考核、机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负责所属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职能:协调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购销政策;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工作;牵头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盐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粮食品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品牌产业体系、质量体系、营销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指导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专营法规的落实;制定储备盐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小包装粮油、棉糖、食盐等收储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小包装储备粮和物资储备动用指令。
(三)仓储安全科职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指导和监管;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组织先进储藏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户安全储粮;负责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四)执法督查科职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一)松原市粮油质量检验监测站(松原市军粮供应站)负责落实省、市粮食主管部门下达政策性粮食检验任务,组织新粮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对粮油产商品及其复制品进行检验;负责对粮食收购企业检验能力进行鉴定,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负责落实国家下达的军粮供 应计划,做好军粮协调、组织、安排、军粮差价补贴款专户管理和年度差价补贴结算工作。
(二)松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负责粮食和物资的日常存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