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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松原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开发区(松原经济开发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等)所辖乡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划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统一经办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域外合作单位招标准入相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政策法规科)。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省医保局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全市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完善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第三方鉴定机制。完善市直离休干部、二级乙等伤残军人、保健对象医疗费统筹政策。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医药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完善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定点单位医保目录准入审核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完善全市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医保定点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积极与定点单位就医疗项目、药品、耗材、服务单元等方面开展协商和议价谈判。
(四)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网络监控与数据运行分析职能。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服务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保医师管理工作。
(五)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人员分工
陈 鹏(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林泓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宁江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临时协助局长分管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基金监督科、市医保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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