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本概况
镇赉县水利局坐落于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路975号。局长:冯明,联系电话是0436-7255252。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镇赉县水利局现有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水利工程科(建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河湖管理与水保水资源科(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下设事业单位4个:镇赉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负责人:闵新建、镇赉县河湖管理中心,主任:刘宏伟、镇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陈震、镇赉县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倪长明。
二、部门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配合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实施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本县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全县水利、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县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与落实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河长会议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河湖治理与保护相关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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