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予以印发。
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设立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吉委编行函[2021]146号)和《中共白城市委关于同意设立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的批复》(白委[2021]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白城市关于畜牧业(畜牧、动物防疫、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加工,下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经济政策,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行业国家、省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投资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进行畜牧业重大项目论证、招商引资及建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改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平台;负责畜牧业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立项、申报工作。
(三)负责畜禽品种区域布局、品种引进和品种改良,畜产品资源、饲料资源的调整、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推广体系建设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药质量监督及药检等工作:负责全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等工作;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统筹规划、编制全市饲料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和质量检验;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饲料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及资源开发利用,指导饲料饲草建设。
(七)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工作。
(八)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九)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工资的管理和监督;组织畜牧业系统模范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及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管理;负责全市畜牧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场(厂、点)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动物诊疗场所的检查监督;检查监督处理不合格种畜禽个体。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及动物产品加工、储藏、经营等环节的动物卫生检查监督工作: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查监督工作;动物疫情强制扑灭的检查监督工作;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运行、管理;牲畜交易场所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认证的企业实施检查监督。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领导、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畜牧相关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2)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两个部门要建立畜牧领域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合力。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业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畜牧业工作的综合协调,起草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畜牧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预测畜牧业经济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并宣传畜牧业工作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起草本系统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领导讲话等。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绩效计划、半年绩效考核、年终绩效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办公室(财务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和机关政务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督察、公务和机关国有资产、行政经费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负责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编制,经费核定、拨款和内审工作;科学组织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发生结算及各项专用资金的协调使用、监督、检查和决算汇总。
(三)畜牧发展科(信息科)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地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等职责。拟订粗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粗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负责建立全市畜牧业信息平台、行业数据统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库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畜牧业重点龙头加工企业、畜牧业经济组织、牧业小区、专业养殖大户、牧业经纪人、重点种畜禽场、大型畜禽交易市场、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运行;负责向省、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本辖区内畜牧业经济工作信息: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及时搜集、分析、发布国内外畜牧经济信息,提高信息的综合应用水平。
(四)防疫监督科(兽医药政科)
负责拟订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动物防疫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定点屠宰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和畜禽屠宰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负责全市工业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工业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系统内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和事业单位考核、年审等项工作。
第五条 市畜业管理局执行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畜牧业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大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大安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大安市动物检疫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检疫,依法对辖区内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在规定权限内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病死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禁止其出售、屠宰、加工、运输,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上报。
大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是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二是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实验室检测: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四是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知识的组织培训和科普宣传;五是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的测报、预报和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大安市畜牧总站
负责拟定畜禽繁殖改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质量监测:协助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负责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技术推广:负责畜禽繁育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标准化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指导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
负责三家甸草场建设。
大安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强化兽药饲料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化技术推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大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经营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情强制扑灭措施的落实;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大安市长白南街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一11:30,13:30一17:00:夏:8:30一11:30,14:00-17:30)
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人 姓名:于洪志 联系方式:0436-5225111
大安市动物检疫站负责人 姓名:乔岩 联系方式:0436一5267711
大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姓名:于庆卓 联系方式:0436一5341277
大安市畜牧总站负责人 姓名:刘笑扬 联系方式:0436-5222905
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负责人 姓名:李恩伟 联系方式:0436-5205833
大安市兽药料监察所负责人 姓名:贾长宇 联系方式:0436-6197566
大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姓名:刘佰成 联系方式:0436-520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