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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牌子。中共大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本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对口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秘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办会议、文电、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物资;拟定局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系统内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二)综合科(市委农办秘书科)
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协助开展农业贸易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起草本系统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领导讲话等,审核把关各科室和基层单位以局机关或局党组下发文件。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绩效计划、半年绩效考核、年终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起草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国家、省和白城市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省委、市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市委农办工作职责。
(三)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科、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
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农业科(园艺特产科、农业机械化科)
起草粮油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市农业系统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和产业损害调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内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五)牧业渔业科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地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等职责。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
(六)市场信息科(科教科)
建立、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指导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建立全市农业信息平台、行业数据统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库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全市重点龙头加工企业、经济组织、小区、专业大户、经纪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本辖区内农业经济工作信息;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及时搜集、分析、发布国内外农业经济信息,提高信息的综合应用水平。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省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和畜禽屠宰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执行国家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八)防疫监督科(兽医药政科)
负责拟订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动物防疫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乡村振兴建设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省市乡村振兴建设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国有农牧场站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党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工作。
大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经营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情强制扑灭措施的落实;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
大安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负责对进入我市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大安市动物检疫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检疫,依法对辖区内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在规定权限内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病死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禁止其出售、屠宰、加工、运输,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上报。
大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是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二是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实验室检测;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四是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知识的组织培训和科普宣传;五是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的测报、预报和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大安市畜牧总站
负责拟定畜禽繁殖改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质量监测;协助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负责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技术推广;负责畜禽繁育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标准化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指导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现有职工26人。
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
负责三家甸草场建设。
大安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强化兽药饲料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化技术推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大安市职工教育学校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农民养殖技术培训(阳光工程养殖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养殖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职工学历培训;牧业技术推广等。
大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产权制度改革;负责清产核资、权属界定、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农村土地仲裁;负责依法调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民信访案件处理;负责受理领导批示、复察信访案件,农村审计工作;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壮大村集体经济;负责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的产业规划、指导;产销对接、技术推广等服务支撑,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负责对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产帮扶、捐赠资金形成的农村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的工作。
大安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
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供服务。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和生态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活动;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环境质量的调查与评价工作为主项,组织开展农业生态建设,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自然资源,推广生态农业新技术、新经验;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负责全市农业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调查和防治工作,制定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开展全市农业环境质量的调查与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调查与防治,拟定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业环境质量作出预测和评价,制定重大农业污染事件的防控应急预案,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保证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蔬菜。
大安市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业产业化相关业务,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绿色食品、农垦企业工作、水田服务与技术指导、农业双创及农业展览等工作。
大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新品种试验工作、科技普及。负责粮油新品种(系)、新技术、新农艺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全市土壤肥料使用、肥料监测和分析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及耕地质量保护、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和盐碱地改良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预测和预报工作;承担引进推广新农药、新技术;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保护以及高效低毒、低残农药、生物农药的使用工作;开展有害生物调查和普查工作;负责植物检疫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执法队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负责种植业类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市场信息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市场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六、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农业农村局交办的与农业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大安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查处违法违规涉渔案件,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可持续发展。
大安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水产技术推广应用。
办公地址:大安市长白南街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姓名:朱寄铭 联系方式:5233900
大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姓名:冯修安 联系方式: 5202900
大安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负责人 姓名:邱长贵 联系方式: 13504365698
大安市动物检疫站负责人 姓名:刘佰成 联系方式: 6553366
大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姓名:于庆卓 联系方式: 5341277
大安市畜牧总站负责人 姓名:刘笑扬 联系方式: 5222905
大安市牛羊胚胎移植中心负责人 姓名:李恩伟 联系方式: 5205833
大安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人 姓名:贾长宇 联系方式: 6197566
大安市职工教育学校负责人 姓名:乔岩 联系方式: 5222147
大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人 姓名:王宗辉 联系方式: 5211577
大安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负责人 姓名:于海洋 联系方式: 13804365903
大安市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姓名:谭鹏举 联系方式: 5210336
大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 姓名:韩喜龙 联系方式: 5223492
大安市农业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姓名:赵鹏飞 联系方式: 5223673
大安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人 姓名:管福军 联系方式: 5225323
大安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姓名:张信平 联系方式: 5220989
咨询电话:0436-5349005
办公地址: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咨询电话:0436-5349876
办公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时)
咨询电话:0436-3225852
办公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邮政编码:13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春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