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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组织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本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审计监督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组织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及劳务输出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等国家及省安排的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城市扶困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规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信访办公室)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公开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三)就业培训与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实施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落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和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负责监察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录、使用、管理工作。
承担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人员流动、聘用合同等);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七)绩效考评管理科
牵头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
承担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
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大安市就业服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积极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
(二)负责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创业就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
(三)负责下岗失业职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认定、发放和年检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开展定期不定期招聘洽谈会、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做好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五)负责组织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特殊群体就业。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
(六)负责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负责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的日常核算和监督管理;
(七)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和数据库的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网络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数据采集、应用和推广工作。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一)具体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二)企事业单位职称晋级考试;
(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考试;
(四)以及其他由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工作。
大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一)组织实施本县(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指导、监督县(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
(三)负责本县(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
(五)负责本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统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县(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承担本县(市)技师以上鉴定报名工作;
(八)推动本县(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大安市劳动监察大队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大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负责为市内企事业单位调剂推荐人才(含个人求职人才);
(二)负责承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包括负责办理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手续;
(三)负责洽谈科技人才流动事宜;
(四)负责对毕业生和“五大”毕业生及国家计划外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聘用和管理;
(五)负责人才交流争议仲裁。
大安市企业职工档案室
(一)负责全市国企(集体)“双退后未实现再就业的工人档案的保管;
(二)受理停产、破产企业职工未实现再就业自愿托管的档案;
(三)接收企业因无人管理自愿托管的档案;
(四)代办所管理职工档案的政策性调资、退休手续、劳动关系的转移和调转。
办公地址:大安市水务集团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士永 联系方式:5203306(局办公室)
大安市就业服务局局长:王奇峰 联系方式:5209227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兰迎明 联系方式:5210929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主任:刘佳佳 联系方式:5223369
大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高珩 联系方式:5245636
大安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联系方式:5235550
大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5233908
大安市企业职工档案室主任:郝栗 联系方式:5200905
咨询电话:0436-3209609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13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6-5349005
办公地址: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咨询电话:0436-5349876
办公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