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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大安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资统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七)编制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落实监督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代行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大安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培训计划。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科
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和住房改革资金。负责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参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工作。
(三)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全市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负责预算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指导预算绩效工作。协调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负责组织全市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改、住建和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发改、住建和交通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和党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行政、政法和党群团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和公务支出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拟定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处理。负责加强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和信息管理。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七)文教科
负责教育、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负责教育、文化和体育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参与制定和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和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涉农政策,协调相关财政惠农政策的落实。管理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业务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十)工财科
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加强工信部门涉企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汇总编制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参与研究提出财政支持企业政策。
(十一)粮贸科
负责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政策。管理商务、供销等部门的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十二)会计科
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财政局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财政局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财政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安排和组织财政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
大安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国有资产出售、出租、出借、资产报废报损、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企业改组改建、资产评估等工作。
大安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及省、白城市有关财政政策、法规、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协助各事业单位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票据的审批领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资料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大安市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在市事业单位。监督检查财税收支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税收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纠正和查处财税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和违纪案件;对漏缴财税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大安市工资统一发放管理中心。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人员工资、高龄老人补贴和遗属补助发放的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大安市人民东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大安市财政局负责人姓名:张春生 联系方式:5223228
大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姓名:史春生 联系方式:5227166
大安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姓名:姜洪德 联系方式:5223483
大安市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服务中心负责人姓名:姜德洲 联系方式:5243273
大安市工资统一发放管理中心负责人姓名:孙永红 联系方式:5243274
咨询电话:0436-3322048
办公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9号 邮政编码:13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7:00(秋冬季),8:30-11:30-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6-5349005
办公地址: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咨询电话:0436-5349876
办公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