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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洮南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核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3人。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人口监测,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
(十二)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中医药管理,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五)承担我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职责。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卫生监督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科。
咨询电话:0436-3224490 传真号码:(0436)322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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