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简介
一、基本概况
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坐落于洮南市团结西路1506号,联系电话是0436-6240571,负责人张金波。住建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5个,领导职数4人,其中局长、副局长3人。
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人防科(综合办公室)、城市建设和住房保障办公室(廉租房和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和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村镇建设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市本级直属3个事业单位:1、洮南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孙国宝,电话:0436-6240500;2、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人:李京,电话:0436-6225451;3、洮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李志伟,电话:0436-6229421。
办公时间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及管理工作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及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水、建设拆迁安置、负责燃气、热力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危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设计规范实施的监督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指导工作。
(九)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行政审批的职权划定负责建筑施工、燃气、工程报建、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人防科(综合办公室)。负责防空指挥通讯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政务公开及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印信管理、上传下达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报道,组织政策调研,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负责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批和汇编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对直属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及局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处理工作;负责信访和保密等工作。
(二)城市建设和住房保障办公室(廉租房和公租房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按规定参与管理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指导和推动城镇住房建设,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及建筑施工队伍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图联审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材料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抗震设防工程管理;负责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行政审批的职权划定,负责建筑施工、燃气、工程报建、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和法规的执行。
(四)村镇建设科。主要负责村镇建设队伍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及建筑工匠培训工作;负责相关示范镇试点建设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相关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五)财务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计划编制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系统内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负责预算一体化及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七)洮南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房屋转让、抵押、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做好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面积认定和审核、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建立及管理、购房资格审查、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服务窗口建设、其他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八)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包括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方案的拟订、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协商、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洮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