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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事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市管重点项目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职责调整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委员会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六)将市水利局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七)加强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三、内设机构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公路管理科(建设科技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统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人事科。另设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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