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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概况及职能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发改委机关现有行政编制35个(含工勤编1个)。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规划综合科(政策研究室)、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产业振兴科(协调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和服务业发展科(经济贸易科)、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综合调控科(价格监测认证和调节基金科、成本监审科)、城乡建设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城镇发展与改革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技产业科、仓储管理科)、粮食执法督查科(市场流通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和机关党委。直属6个事业单位:白城市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白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白城市粮食产业发展中心、白城市粮油质量监测站、白城市军粮供应管理站、白城粮食监督检查支队。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及域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态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节措施建议等。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执行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目标和意见建议;争取安排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统筹指导区域协调合作发展、对口支援(帮扶、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进行调整。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意见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监测、价调基金管理、价格认证、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等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十六)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市县军供站网点布局和资格审核认定,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域内军粮供应机构军粮财务和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十八)根据国家和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落实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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