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及省委编委批复的《关于调整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吉委编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长白山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为正处级,加挂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六)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八)承担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扶贫攻坚等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长白山管委会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3.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长白山管委会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长白山党工委、长白山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4.必要时,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可以提请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以长白山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规划资源局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综合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4、负责工会、群团等工作。
5、负责全局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干部调动、干部考核任免、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买和发放的管理工作。
7、负责局内各项印刷业务及核算。
8、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察科
1、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负责信访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有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耕地保护和用途管理科)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2、确权登记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履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
1、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六)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管理科)
1、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察。
4、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
6、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8、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自然资源管理科
1、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管委会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3、负责软环境建设工作。
第五条 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董树岭
副局长 王连贵
第六条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