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辖区内社会治安情况,部署、检查和指导辖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长白山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分析研究辖区内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协助有关县公安局依法管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五)指导、监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辖区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七)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安法制工作和劳动教养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十)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侦查、协调处置侦破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生态安全,依法查办森林行政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长白山视察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
(十六)负责全局民警的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负责全局纪律检查、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民警违纪案件。
(十八)完成省公安厅和长白山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局长:董万存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马玉琢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奚少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富立君
三、内设机构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治安管理支队、巡特警支队、森林资源保卫支队、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刑事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等11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