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办法。
(二)拟订和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三)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认真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决定,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接受委员会的监督。核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报委员会批复,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完善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八)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与省、市医保局对接完成交办的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察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科。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研究拟订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人:侯霖
咨询电话:全国统一医保客服咨询电话:12393 职工医保:0439-5116106 居民医保:0439-327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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